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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張為竣╱台北報導】

昨重罰國際電容器大廠,公平會表示,本案為涉案業者提供證據協助調查,至少3家業者適用「窩裡反條款」,第一家「自首」的業者罰鍰全免,後續跟進的也會酌減,最終裁罰金額將低於57億9660萬元。

《公平交易法》規定,在主管機關進行調查前,涉案業者出面檢舉、提供證據,有減免裁罰金額的「寬恕政策」,俗稱「窩裡反條款」。公平會表示,首位檢舉者罰鍰全免,其後依序可減輕的罰鍰比例為50%、30%、20%、10%,一旦證據充足就不再受理,且為鼓勵業者、內部主管出面檢舉,檢舉人身分一律保密。

公平會官員表示,此案與他國同步展開調查,為爭取免罰,「涉案業者幾乎搶著爆料」,因此掌握到會議、電子郵件等完整證據,再交叉比對第二家業者提供的資料,順利釐清案情。

根據公平會掌握的資料,10家業者聯合行為的多邊會議,包括自2005年至2014年每月在日本召開「市場研究會」、「CUP會議」,2006到2009年每1至2個月開一次,及2008年起每3個月在香港召開一次「銷售經理會議」。

「窩裡反條款」不得公布「自首」業者名單,部分業者為停損而「在各國到處檢舉」,有些國家未對檢舉人保密,待其他國家調查結果出爐,外界就能知道檢舉人身分。若檢舉人為企業內部員工,將依照提供證據貢獻度給予獎金,但此案為企業檢舉,只能減免罰鍰,不適用獎金發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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